走私极度濒危石首鱼鱼鳔 两被告人在沪获刑

濒危野生动物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系受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保护的鱼种 , 法律禁止走私入境 , 李某峰、李某仪明知石首鱼不可走私仍然铤而走险 , 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97包 , 价值达220余万元(人民币 , 下同)入境 。

采访人员9日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了一审生效判决 , 两被告人分别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有期徒刑八年 , 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七年 ,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这也是上海市首例走私石首鱼鱼鳔案宣判 。

李某峰 , 男 , 26岁 , 李某仪 , 女 , 27岁 , 两人均系广东省江门市人 , 在国外打工 。 2018年2月1日 , 二人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 , 从墨西哥乘坐航班 , 于同月3日凌晨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 侦查机关接相关情报线索后在机场进行布控 , 李某峰、李某仪在海关监管区内观察海关监管情况、准备伺机入境 , 侦查人员遂上前对二人进行现场询问 , 二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交代携带鱼鳔入境的事实 。 侦查人员后从两个行李箱内查获石首鱼鱼鳔97包 , 共计35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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