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哪些情形需追究法律责任?官方回应( 五 )

  八是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 , 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 , 情节严重的;

  九是私设生猪屠宰厂(场) , 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 情节严重的 。

  负责人称 , 上述情形 , 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构成犯罪的 , 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针对“国家有什么措施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的问题 , 该负责人表示 , 国家措施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 。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 , 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 非洲猪瘟已经纳入我国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 对此次强制扑杀的生猪平均给予1200元/头的补助 。 所以 , 养殖场户不必有太多顾虑 , 应及时主动报告疫情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 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 , 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