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下载一个“个税APP” 竟发现自己在3家公司上班( 二 )

对此 , 警方提示 , “任职受雇信息”出现非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纳税人和该单位有过任职关系或薪酬关系 , 该单位以纳税人的身份代扣代缴过个税 。 比如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跳过槽的 , 跳槽之前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 。 或者 , 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 , 纳税人在当前任职受雇单位以外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 发放报酬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 。 这种情况下 , 纳税人只需牢记一点:该单位在当前纳税年度给自己发过涉税薪水或报酬 。 如果到下一年 , 这家单位不再向自己发放 , 这些信息就会消失 。 对于纳税人来说 , 这些信息都不会有什么影响 。 填报附加扣除信息时 , 只要在最后一步“申报方式”中选择当前任职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可以了 。

第二种就要小心了 。 如果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 , 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 。 本次税改前 , 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全国联网 。 个别不法企业利用这个漏洞 , 冒用他人信息 , 通过虚报工资 , 偷逃企业所得税 。 这种情况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较大 , 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 。 而税前收入增加 ,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就会相应上升 , 个税支出也就会增加 。 此外 , 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 虚假受雇也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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