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剑指广告乱象 未经本人允许禁打广告电话( 二 )

条例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也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骗点击”式的广告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付费条目“霸屏”网友搜索结果页面,深受网友诟病。对此,该条例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作出规范,要求“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对链接广告有核对义务,要求“应当一并核对所链接页面中与前端页面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内容”。

条例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通信管理等部门督促两个责任主体履行规定。

禁止保健品“软文”“软广”

《江苏省广告条例》剑指广告乱象 未经本人允许禁打广告电话。来源是:中国江苏网。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广告发布;广告;公益广告,。

此次立法十分慎重,曾全文上网征求社会意见,先后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广告业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并在我省多地进行广泛调研。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邵伟明介绍,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变相发布广告情形,细化了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还新增保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广告准则。条例明确,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同时,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提出多处约束。例如,广告不得含有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条例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单位不得以医疗资讯、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同时,这些广告也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

公益广告强行摊派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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