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大型“消费投资”传销案一审审结 15名传销“老总”被

央广网防城港1月10日消息(采访人员邓君洋 通讯员林芳羽 谭帮益)采访人员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 ,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吕某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 15名传销“老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消费投资”也叫“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 , 发起者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等为理由 , 骗取新加入的传销成员向“消费投资”组织投资 。 2016年至2017年期间 , 被告人吕某进、李某等人先后在广西南宁市、防城港市等地加入该组织 , 积极发展下线 , 多次组织伞下成员学习上课、传承“消费投资”行业内容 , 给新人洗脑培训、灌输“消费投资”知识 , 收取新人交纳的申购款 。 截止案发前 , 该传销组织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 , 层级超过三级 , 人数超过30人 。

据了解 ,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晋制 , 新加入者需交50800申购一个大份额产品也就是21个小份产品便可以成为主任 , 正式成为组织会员 。 每个成员最多发展三个下线 , 当本人伞下体系累计销售2个大份额时其可升为经理 , 累计销售29个大份额且自己的三个下线都是经理级别时便可升为A级老总 。 截至案发前 , 被告人吕某进、李某等15人身份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 , 每通过发展一个新人可得到10500返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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