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说法:邻里纠纷切莫升级 行为过激恐担刑责

  人与人相处,有时难免发生矛盾、纠纷 。 然而,矛盾、纠纷发生后,应当尽量保持理智冷静,互相克制,而不应当感情用事,更不应当动用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否则就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构成犯罪、身陷囹圄 。

  本期的案例就反映了一些人不能正确处理矛盾、采取过激手段促使矛盾升级、自己也受到刑罚处罚的情形 。 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在房子内部加装隔断通过群租生意牟利的4名二房东,因不满街坊邻里的举报,竟往居民楼烟道内灌粪、往居民大门墙壁上泼粪,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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