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接续须有统一政策( 二 )

  据了解,当前各地参保模式、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较大差异,各地转移接续政策不统一,导致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 同时,各地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细则规定也不尽相同 。 由於缺乏规范的转移接续经办细则,再加上管理手段落後等原因,人为地影响了转移接续的办理 。 此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 。 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较难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 况且企业聘用农民工时,对年龄有较严格的限制,年纪偏大的农民工多选择返回农村或从事个体经营 。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农民工放弃继续参保,退保也就成了多见现象 。  

  事实上,这一问题并非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 比如,国家出台了两个重要举措:一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并轨”;二是只要参加职工养老险满15年,即可从城市居民险转入职工养老险,在60岁後享受相应的待遇 。 但有专家认为,虽然这两项政策能使新一代农民工在60岁时大体上解决养老问题,但是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高龄”的农民工却处於两个政策的盲点 。 高龄农民工虽然多半已建起个人养老账户,但其账户资金存量有限,而且没几年就要退休或者已经退休,难以享受上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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