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落马副省长是拉票贿选“受害者”?中纪委机关刊揭内幕( 三 )

对于上述"受害者"及"不算太坏"等议论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指出 , 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 不能流于表面、失之片面 , 必须提高政治站位 , 透过现象看清本质 。 其一 , 腐败案件不论数额大小 , 政治上的危害始终摆在第一位 。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 给辽宁的政治生态、从政环境和振兴发展带来的破坏堪称灾难性 。 严肃查处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省委原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以及刘强等人 , 是对政治生态的重塑 , 对错误行径的拨正 ,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力度 。

文章指出 , 刘强根本不是拉票贿选的"受害者" , 而是拉票贿选的"参与者" , 更是不良政治生态的"随波逐流者"、"推波助澜者" 。 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 , 是指合法权益受到剥夺和侵害的人 , 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政治利益未遂的 , 根本不能称之为"受害者" 。 刘强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 , 不是靠素质立身、凭实绩进步 , 更没有和拉票贿选错误现象做斗争 , 而是安排抚顺市委班子多名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为自己活动拉票 , 从某国企等单位索要款物折合数百万元用于拉票贿选 。 落选后又五十步"恨"百步 , 不从自身找差距 , 而是怨天尤人 , 把原因归结为苏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 , 2012年为当上副省长再次进行拉票贿选 。 如此置党的事业、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于不顾 , 为实现个人政治企图不惜践踏党纪国法的干部 ,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 , 岂能以"受害者"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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