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增加地方专项债券规模不意味着放松债务管理( 三 )

  四是加强管理 , 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 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 , 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 依法落实地方政府到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 , 防控专项债券整体风险 。 这一条也是在专项债券管理当中再三要求和明确的 。

  徐宏才强调 , 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 不意味着放松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 。 要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 , 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 ,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前门开大了 , 堵后门要更严 。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 强化法定预算约束 ,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

  二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 强化监督问责 ,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 , 做到终身问责 , 倒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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