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 二 )

  两部门明确 ,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资产 。 公租房资产出租收入和罚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在资产处置方面 , 由于机构职能调整或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 公租房资产在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划转的 , 划出方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公租房资产处置收入 ,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办法》要求 , 公租房交付使用后 ,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会计账簿及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等资料建立公租房资产卡片 。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要求 , 将公租房资产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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