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市民想把城市户口转回农村原籍 官方回复( 二 )

回复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你通过省长信箱咨询城镇户口迁回农村问题 , 现回复如下:根据《宣城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第九条:迁往集体土地落户 , 仅限于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含退学、开除学籍)、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未婚证明;4、退学、开除学籍相关证明;5、依法收养、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6、上述人员落户 , 均须提供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 , 证明须有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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