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1300万人“钱袋子”!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 二 )

  同时 , 国资委还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调控要求 , 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 , 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 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 对央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 , 办法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 。

  办法明确对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 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 , 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央企 , 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 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央企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央企 , 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

  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 , 办法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