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位省人大代表呼吁:江苏率先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二 )

  代表建议结合新国标为电动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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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电动车的管理迎来一个新的契机。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金怡代表说,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试行,将最高车速从20公里/时调整为25公里/时,整车质量由40公斤提高到55公斤,电动机功率由240瓦调整为400瓦,从而让消费者获得了比普通脚踏车更大的出行半径。那么,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应明确源头管理职责,对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些整车质量超过70公斤、车速超过40公里/时的超大、超重“快递车”是否到时候该退出大街小巷了?金怡代表也建议,给已经领牌上路的超标车辆,设置1-3年过渡、淘汰期。

  将违法者纳入诚信档案使其处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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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怡还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联合惩戒机制。对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车的,应纳入企业、法人信用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处罚后,也应记入诚信档案。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行政管理、资格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是没有任何保险项目的,为此,在金怡等10名代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对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交强险的购置,强制要求购置保险项目,并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纳入社会救助基金。

  吴爱军等6名代表则建议,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特点,设计新险种,根据交通责任界定,设置保险赔偿机制。一方面可制约驾驶人违法违规行车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责任方因无力承担赔偿而逃逸的情况。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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