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成年人整容 整容事故频发不少年轻的生命因此离去( 三 )


  面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更应如此。舒锐说。然而,目前而言,各类全国性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律对此均未涉及。在地方立法中,也只有广东省广州市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在舒锐看来,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仅仅用提倡性法律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力度还远远不够。在未成年人整容这件事情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家长。舒锐说。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如果未成年人有权整容,决定权也在家长。舒锐解释说。
  舒锐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采取列举方式,严格规定哪些项目是允许孩子实施的医疗性整容,对于这种或许是必要的风险也需要设定严格程序,保障安全,更应充分实现家长知情权以供其作出更加符合孩子权益的决策。而对于那些让孩子承受不必要风险的美容整形,则应该像杜绝孩子抽烟、喝酒那样一刀切地禁止,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机构,更应建立起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未成年人编织起保护网。王家娟建议,将来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的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风险,更好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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