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参与茅台酒经营

本报贵阳1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采访人员 白皓)贵州省纪委今天通过官方网站发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严禁领导干部及亲属参与茅台酒经营 , 并要求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 , 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有5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 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 。

规定对“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和“提供便利”作出明确界定 , “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指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或参与经营(从事)茅台酒专卖店、特约经销、总经销 , 以及倒卖茅台酒等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指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开公函、协调引荐等方式 , 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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