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参与茅台酒经营( 二 )

规定同时要求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 , 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 。 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 ,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 , 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人员 。 规定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同样适用 。

贵州省纪委表示 , 对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 , 将按照纪律处分专项规定 , 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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