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反杀求爱不成入室行凶者":适用"无限防卫( 二 )

  从媒体报道来看,公安机关要求本案定故意杀人(否定正当防卫)的一个理由是,王某的致命伤出现在小菲父亲用铁锹的打击行为和王某倒地后小菲母亲用菜刀在其颈部的劈砍行为。涞源公安局也正是凭借这一细节认为小菲父母有杀人故意嫌疑,且手段较为残忍,已经超出了防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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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反杀求爱不成入室行凶者":适用"无限防卫

资料图。

  问题是,无限防卫制度本身的规定很清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这就排除了小菲父母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更不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是应该不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无限防卫的情况下,防卫人不必要控制防卫的限度。否则,无限防卫就没有特别规定的意义了。

  更何况,本案还要考虑发生的地点是他人住宅内,以及三名防卫人属于家人关系的特殊性,这也是司法应当考虑的人情世故与基本公理。毫无疑问,住宅是公民个人的私人场所。“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法律谚语就充分说明了这点。父母护子的心情同样也不难理解。

  对于侵入住宅的行凶者予以严厉的反击与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精神无疑是一致的。正当防卫主客观上都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整体性行为,决不可拘泥于防卫人实施的其中某一个“过分”的动作,以此否定其整体的防卫性质。总之,司法不可将防卫人的防卫行为理想化,在特殊防卫的案件中尤其如此。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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