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花50万打赏主播 法院:退4万家属对此十分不满( 二 )


  其中三个账户内的一部分钱款来源于刘娟为郑涵留学生活在加拿大银行设立的学生账户。在二审中,郑涵介绍自己的打赏对象主要是长得好看,说话好听的小男孩。为了躲避母亲的查询,郑涵删除了相关的交易记录和短信,如果被母亲发现有大额消费行为就说是购买了生活用品。在上诉时,郑涵再次强调涉案映客账号是其在其母亲刘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母亲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但自己才是该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作为未成年人,其大额充值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蜜莱坞公司应返还其购买虚拟币的钱款。蜜莱坞公司辩称,涉案映客账号实名认证的信息是刘娟,付款信息亦显示是刘娟的银行账户,其有理由认为刘娟是涉案映客账号的所有人,发生映客虚拟币交易时该账号的使用人为刘娟本人。二审法院认为,从涉案映客账号的注册情况和从使用情况来看,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郑涵是涉案账户的注册和使用者。
  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1日期间,郑涵正处于15岁到16岁阶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据映客上的消费记录显示,郑涵在短暂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消费支出387755元,一天之内最高消费达到50000多元,已远远超过一个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水平。现面对多笔、持续、大额、不合常理的财务支出,作为郑涵的法定代理人和钱款的所有人,刘娟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核查的义务。法院认为,刘娟对该阶段郑涵的大额网络交易消费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已经构成对郑涵交易行为的默认。因此,对于郑涵要求返还此期间交易款项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蜜莱坞公司对于涉案网络消费的交易安全具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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