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花50万打赏主播 法院:退4万家属对此十分不满( 三 )


  在刘娟的律师函披露了涉案账号异常情况后,作为网络消费服务的提供者和网络消费合同的一方,蜜莱坞公司应及时暂停交易,核实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但蜜莱坞公司未能采取相关措施,直至一审法院判决后,蜜莱坞公司才关停涉案账号的金融功能。故蜜莱坞公司未能履行其作为网络消费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放任与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消费交易的风险发生。故此阶段的网络消费合同应认定无效,蜜莱坞公司负有返还郑涵交易款项的义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蜜莱坞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向郑涵返还4万9千余元,并驳回了郑涵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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