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被误解了,关于调整GDP最终核实数的真相是这样( 七 )

即2017年的价格指数为2017年的名义GDP增速除以实际GDP增速 , 2017年调整前的名义GDP增速为827122/743586=1.112 , 而实际GDP增速则为1.069 , 两者相除得到1.112/1.069=1.04 , 即如果2016年的价格指数为1 , 那么2017年的价格指数为1.04 , 即物价水平同比增长了4% 。

我们再用相同的方法 , 计算调整后的2017年价格指数:

先算调整后的2017年名义GDP增速为820754/743586=1.104 , 而实际GDP增速为1.068 , 因此两者相除得到1.104/1.068=1.034 , 即物价水平同比增长了3.4% 。

可以发现 , 尽管2017年GDP调整的幅度有些大 , 但统计局却没告诉我们2017年的对应价格也调低了 , 所以实际值并没有下降这么多 。 因此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简单计算的话(4%的价格变化与3.4%的价格变化相差0.6个百分点) , 那么误差当然也要扩大约0.6个百分点 。 考虑小学生算出的5.8% , 与最终算法算出的6.5%之间 , 是不是刚好差了0.7个百分点呢?(之所以0.6与0.7之间有误差 , 主要是一阶线性化忽略了高阶误差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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