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展开百日大整顿 保健品何时摘下“尴尬”标签?( 六 )

  可见 , 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下 , 药食同源食品即便有“18般武艺” , 也只能独秀一招 。 有专业论文表示 , 这与中医药的理念有所违背 。 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是具有一定功效的 , 且一定不是单一的 。 如:人参胶囊注册成保健品 , 其功效只能写规定中的增强免疫力(或缓解疲劳 , 或改善营养性贫血) , 而人参的成分是含有多种皂甙和多糖 , 还有很多其他功效 。 单一组分的保健品有多方功效 , 而如果是多组分配伍的“药食同源”食品或保健品 , 它的功能主治和适宜症状就更多 , 现行法律条规却也是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去详细的描述 。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在药食同源的产品中有“讳谈”的意思 。 吴刚认为 , 没有对功效“坦诚”的态度 , 大大阻碍了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 “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否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 , 也将影响市场是否更加稳定 。 ”

  对功效的“坦诚”还包括写明禁忌和限制用量 , 对于“药食同源”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的使用要有针对性和适宜性 , 过量食用或不对症将适得其反 , 企业方却鲜有提及 。 邓勇表示 , 法条规定广告中的产品功效、食用量等的宣传 , 需要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 。 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广告 , 几乎没有限量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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