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保,切莫“一点了之”

  电子投保 , 切莫“一点了之”

  □采访人员 李 晓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 , 越来越多的险种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投保 , 但部分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性的同时 , 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完成投保 , 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

  近日 , 北京银保监局接到投诉 , 投保人于某在北京某4S店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 出险后 , 保险公司在查勘及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时限年检 , 依据相关免责条款对该赔案进行拒赔处理 。 于某对该处理结果不认同 , 投诉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条款进行提示说明 。

  经调查 , 投保人于某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投保 。 在电子投保过程中 , 保险公司系统向于某手机发送包含链接及验证码的短信 , 链接包含其所投保车险的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书、费率浮动告知单和投保信息等内容 , 并对免责事项做了重点提示说明 。 根据系统设定 , 需投保人点击链接完成阅读、点击“确认”按钮并向出单人员反馈收到的验证码后方能完成投保 。 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 但于某在投保过程中没有关注短信内容 , 点开链接以后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免责事项 , 仅为了完成投保环节便点击了确认并反馈了验证码 , 导致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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