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保,切莫“一点了之”( 二 )

  近段时间以来 , 消费者投诉保险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案件屡见不鲜 , 除车险以外 , 还涉及到人身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 。 针对此类现象 ,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 , 电子投保同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 尤其是其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更要多加注意 , 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切莫“一点了之” 。

  “消费者应知晓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 , 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 , 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 , 防止盲目投保 。 ”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另外 , 投保完成后 ,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方式进行保单验真并获取电子保单以及保险条款等信息 , 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公司进一步了解 , 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 , 防止利益受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