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发布:将为中小学食堂配备“大厨

  天津北方网讯:“以后各区政府将根据中小学学生数量 , 按照一定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 。 同时 , 中小学要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 。 ”昨天 , 由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根据《管理办法》 ,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 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 , 加大投入 , 制定落实优惠政策 , 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 , 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 落实各项公益性政策和质量管理措施 , 保证质价相符 , 收支平衡 , 学校食堂结余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 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补贴学校食堂运行 。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 , 统一管理 。 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 , 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 , 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方式的托管服务 , 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 。 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售卖食品 。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 , 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 。 学校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 , 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 , 自觉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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