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发布:将为中小学食堂配备“大厨( 二 )

  区人民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该经费标准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 , 寄宿制学校按就餐学生每8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来落实 。 “由财政负担部分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的经费 , 可有效降低中小学食堂的开办压力 , 确保学生吃到更多、更有营养的餐食 。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管理办法》还特别提出了“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 。 对此 ,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 , 要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 , 并做好陪餐记录 。 ”

  据了解 , 今年我市各相关部门也将积极督促该《管理办法》在各区的“落地”执行 。 同时 , 鼓励各区整合辖区内的学校、社区养老等就餐需求 , 建设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厨房”或集约化粗加工中心 , 减少学校食堂加工环节 , 减轻学校食堂管理压力 , 使更多学校具备开办学校食堂的条件 。 (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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