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方深挖个人信息买卖黑色产业链 两亿余条个人信息被售卖( 三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 , 也一致同意承办人意见 , 认为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 陈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 并要求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 , 深挖涉嫌犯罪人员 。

  基于此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函浙江省公安厅 , 建议对陈某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一步组织侦查 。 检警双方也分别抽调骨干力量 , 成立专案组 , 而更多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

  陈某的胞兄陈某乙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曾任原中国电信分公司、号码百事通(以下简称“号百”)服务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 。 2013年~2016年9月 , 陈某乙就从“号百”数据库获取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手机号码信息提供给陈某 , 陈某则以每条0.01元~0.2元不等的价格 , 通过网络出售给山东、江苏、吉林等22个省份的“买家” 。 从2015年开始 , 另一涉案人王某受陈某乙指使帮助陈某从“号百”公司数据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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