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猝死ofo被判补偿15万 按公平责任原则给予补偿( 三 )

  因就赔偿事宜跟小黄车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 姚先生的父母于是将小黄车公司起诉到法院 , 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7万余元 。

  判决

  小黄车补偿受害者家属15万元

  拱墅区法院认为 , 《民法通则》规定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 《侵权责任法》规定 ,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双方分担损失 。 上述规定 , 体现的即为公平原则 。

  在本案中 , 没有证据证明姚先生的死亡与小黄车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黄车公司对姚先生的死亡有过错行为 。 姚先生父母以侵权为由 , 要求小黄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 缺乏依据 。 但在现实生活中 , 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 , 但毕竟由其引起 , 如果严格按照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 , 受害人就要自担损失 , 这不仅有失公平 , 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 因此 ,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