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

  东北网1月28日讯(采访人员 刘嘉)28日 , 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 ,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 , 结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实际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 ,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实行分级考评制度 。 省人民政府对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进行考评 ,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评 。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及其他水土保持重要工作 。

  《办法》明确 , 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的责任主体 , 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 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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