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 二 )

  《办法》规定 , 考评采取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 实行年度评估、五年考核 。 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为主的方式 。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办法》规定 ,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 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 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 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 要在考评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 , 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 提出整改措施 。 对在考评工作中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 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

  据了解 , 《办法》的出台实施 , 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 ,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 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 ,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 对建设美丽富饶的新龙江、筑牢大小兴安岭生态屏障、推进龙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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