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租友”陷阱:骗财与色情服务( 四 )

  对于日益兴起的租友市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租友行为并没有被法律明令禁止,租友行为目前并不违法。韩骁说,租友实质上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租赁关系。另一位律师也表示,租友这种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属于雇佣关系,因租男女朋友这种人身属性比较特殊,容易违反公序良俗。她表示,“男女朋友”交往中可能会发生亲密行为,若在租友期间发生非法行为,这种雇佣关系也容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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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租友”陷阱:骗财与色情服务

在租友QQ群内,每天都有人发布租友信息。    手机截屏

  网上租友赔了机票钱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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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租友的起源,最早能查到的是2008年,一名叫“陈潇”的女孩出租自己的闲暇时间,此后,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租友的需求。2011年有一些商家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租友服务,以便“在过年时期应付家庭长辈的检查”。此后,一些租友网站和App租友平台也随之诞生。

  起初,梁先生就是通过租友网站和婚恋网站寻找出租者,但这些网站都要求注册会员,才能看到租友联系方式等信息。

  短短两个月内,梁先生已购买7个网站的会员,而这些平台会员费用最低的也需100元钱。但注册缴费后,消息就如石沉大海,几乎没什么回应。其间,他主动联系了几位女性,但存在很多不回复、真人与照片不符、虚报身份等情况。

  多次寻找后,一位女子表示可与梁先生一起回家过年。很快,两人约定进行线下见面。为了证实对方不是骗子,对方表示可以当面签订租友协议。“那个女生平时租赁费用为500元一天,过年每天则需要1000元,如果是回家过年住同一间房3天,则需支付5000元。”

  按照女方要求,梁先生在见面前,先向对方支付了200元的定金,而在见面后又向女方支付了500元一天的租赁费用。见面期间应女方要求,两人在电玩城玩花了近500余元,再加上吃饭花费的几百元,梁先生一天内消费了近一千元,这还不包括200元定金和500元租赁费用。事后,梁先生与女生没有再联系上,他感觉到自己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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