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不分昼夜吸食300罐“笑气” 最小的刚成年( 三 )

  全国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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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买卖“笑气”以非法经营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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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日,非法经营“笑气”案迎来了最终宣判。

  作为全国第一案,我希望我的判决,能对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的这个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导向作用。

  非法经营笑气的行为是否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若可以,如何量刑才能罪刑罚相适应?刑罚执行方式该如何确定,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这是此前摆在我面前最大的难题。

  首先,由于该案系全国首例,没有任何可以查询的类案,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在实践当中尚不明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尚有争议。

  其次,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才能够达到罪刑罚相一致?近年来,吸食“笑气”从国外渐渐流行至国内,在娱乐场所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青少年颇为“有面子”的事情,更有吸毒人员将“笑气”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要发挥刑法惩戒、引导作用,就必须对此类行为加以严厉制止;不过殷某是初犯,他的贩卖行为尚未对购买者产生显而易见的人身危害,而且购买者对“笑气”的危害性本身应当具有一定的了解,应当对其本身的购买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殷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其家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最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至此,这份开创先河的判决,对非法买卖“笑气”的乱象发出了整治信号,为从源头治理“笑气”提供了司法经验。

  朋友圈里的“笑气”渐渐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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