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详解降成本“32条”

  天津北方网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之一 , 是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的具体体现 , 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 日前 , 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 , 采访人员专访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 对此次政策措施的形成过程、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进行解读 。

  据介绍 , 第二批降成本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已出台的和我市自主推动的32条政策措施 , 涉及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能源资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8个方面 。 经初步测算 , 预计实施后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80亿元 。

  一、降低税费负担

  第1项 , 落实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 这是国家政策 。 2018年5月16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单位或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等情况的企业重组改制 , 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这是2015年政策的延续 。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以上情形的企业重组改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现在这项政策又从今年延续到2020年底 。 这里所称的房地产 , 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 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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