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详解降成本“32条”(15)

  第31项 , 落实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 这是国家政策 。 2018年9月20日印发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 , 再加成一定比例 , 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 这一比例即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 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税务局 。

  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32项 , 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 。 这是我市政策措施 。 2018年6月20日印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 对已经开工且在当年年内竣工 , 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智能化升级在建项目 , 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上一年度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率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 。 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这一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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