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那些事]无子女老人 给自己提前定个监护人

  东北网1月29日讯(采访人员 唐继厚)当你老了 , 走不动了 , 此时 , 你最为需要的 , 是一份温馨的陪伴……每一个人都会变老 , 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特别是一旦发病昏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 , 你该怎么办?今天的这个故事或许可以给你一些启发 。

  年过八旬的段大娘 , 一生未婚无子女 , 仅有姐姐和哥哥都年近九旬 。 段大娘与哥哥感情疏远 , 来往甚少 , 一直与姐姐同住 , 由姐姐的女儿小丽照顾着……最近外甥女小丽由于经营生意需要 , 要全家搬到重庆去 , 她希望段大娘跟她们一起去重庆居住 , 这样互相也有个照顾 。 而此时段大娘心里是很犹豫的 , 随着自己年事已高 , 常会感到力不从心 , 现在要离开家乡去陌生的城市 , 也不知道自己是否习惯 , 一旦突发疾病 , 那该怎么办呢?自己在哈尔滨市还有个房子又该如何处理呢?所以她想给自己找个监护人,在自己失能或者生病的时候有人能照顾自己,她也愿意将自己名下的唯一房产在自己百年之后赠给照顾她终老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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