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精神病发砍死妻子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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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病发砍死妻子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本文标题:男子精神病发砍死妻子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宜兴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杀人案,并采纳检察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陈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去年2月17日凌晨,宜兴城郊接合部某小区,陈某在家中持菜刀砍向熟睡的妻子吴某,其养女小陈听到呼救后上前劝阻,也被砍伤,小陈随即逃出家门。之后陈某堵住大门,打开燃气开关,点燃床单等物品放火。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大火扑灭,吴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鉴定结果显示,受害人吴某系头部遭受锐器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合并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受害人小陈的损伤也已构成轻伤一级。经司法鉴定,陈某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病情及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作出对陈某强制医疗的决定。主审法官介绍,《刑法》 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该案中,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也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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