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 六 )

  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 , 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 。

  原文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01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 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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