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 七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 , 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
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类型分为:
(一)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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