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非法集资案办理要严防经济纠纷作经济犯罪处理
中新网1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30日表示 , 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 , 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 , 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 同时 ,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可依法从轻处罚 。
最高检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通报近年来打击相关犯罪的情况 , 并发布典型案例 。
有采访人员提问 , 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 , 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姜永义表示 , 宽严相济是一项基本刑事政策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均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 , 这次制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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