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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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国江苏网1月31日讯 (采访人员 顾 敏) 春节将至,为坚决遏制节日“四风”顽疾,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1月30日,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去年以来查处的6起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1月17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清华明知某企业在区人民法院有相关案件正在执行,仍接受该企业负责人邀请,并组织案件承办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到该企业食堂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1月24日,张清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018年元旦前,镇江新区丁岗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田海峰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宴请,并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司法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018年4月,田海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3年春节前至2018年春节前,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周斌在担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和高档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0930元。2018年8月,周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2018年春节前,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牙湖分局副局长王康、副局长王超先后4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分别收受价值4000元的礼品和购物卡。2018年10月,王康、王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8年元旦前,常熟市安监局基础管理科副科长褚俊先后4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14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折合人民币10500元。2018年11月,褚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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