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岭别墅看建筑,合不合法谁说了算?( 二 )

对于违建的问题 , 目前我国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意见 。 有人认为违建也是公民的财产 , 不得随意被没收 , 政府拆迁的时候也应当给予补偿 。 但其实违建的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 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 因此违建是当然不能取得所有权 。 还有的人认为 , 虽然违建的建造人不能享有所有权 , 但是还是有使用权的 。 但其实这种任意剥离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 , 既然没有所有权 , 使用权也就失去了基础 。 所以违建就是违建 , 如果一直为违建辩护 , 拆迁的时候也一概给补偿 , 那就会有更多的人用违建来危害环境 , 用违建来换取补偿 。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 虽然违建不合法 , 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任意损毁的 。 老百姓不能因为官员建了违建就自己做主拆除 , 也不能因为眼红周围的人因为违建将要拿到补偿就损坏他人的建筑 。 因为拆除和没收违建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 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 因为从法律上来讲 , 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 。 所以就算是违建 , 除了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人恶意破坏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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