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网贷、养老服务等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七 )

  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意见》明确 ,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 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 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 , 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

  “严格把握定罪处罚的法律要件 , 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 。 ” 姜永义说 。

  他说 ,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 , 不作为犯罪处理 。

  《意见》提到 ,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 , 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 , 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 , 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 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 , 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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