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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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本文标题: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春节是万家团聚、万众返乡的时期,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近日,靖江法院相继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将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逐渐揭露。

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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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史某为吸收资金,在江苏镇江注册成立了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商品代销返利模式,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在全国各地发展团队、开设分店,且向团队长、店长发放高额提成。

2016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仇某某为谋取高额提成,以分店、团队名义,在其家中及门店等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考察”“搞优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返利项目,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通过他人将上述投资款缴至上述镇江某电子商务公司,协助该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前,被告人仇某某自行及通过他人向18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217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15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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