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二 )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另2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为谋取高额提成,也分别以和上述相同或类似的模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所参与的投资返利项目,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并将投资款缴至其上线公司,协助对方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吸收114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75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99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吸收171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72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365万余元。

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靖江法院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仇某某、陈某某、王某某3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抽丝剥茧,逐步还原了“投资返利”项目的真实面目。据了解,这3起案件均将择日宣判。

划重点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一)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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