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句容溧阳仪征开展“特别合作“ 值得期待( 二 )

从设立初衷来说,这是个谋求双赢的策略。深圳,是一座从“超小地盘”上生长出的“超大城市”。它很“小”:陆地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在广东省内排名倒数第三,不到广州、上海的1/3,不到北京的1/8;它又很“大”:2017年深圳GDP高达2.23万亿元,超过广州追平香港,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人……空间资源短缺,是深圳历经40年飞速发展的“不可承受之痛”,向外扩张是必然之路。相较之下,汕尾是GDP排名广东倒数的欠发达地区,在地价、劳动成本等方面有相对优势,在承接深圳产业转移中有着巨大吸引力。而且,汕尾本就是深圳对口帮扶的对象,设立合作区不仅有助于深圳突破空间资源短缺的限制,也能帮汕尾加快发展。

可以说,特别合作区是广东省的首创,是以先富带动后富解决个别市发展滞后下来的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合作区域。其最初的实质,就是我们相对熟悉的“飞地经济”。所谓“飞地经济”,就是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资源互补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以“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试验。

特别合作区的“特别”在哪里?

相对其他飞地园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究竟有何“特别”之处?观潮君以为,其最大的“特别”就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除土地归属仍属汕尾外,GDP统计、户籍、财政、土地出让全归深圳主导,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深圳第“10+1”区。换而言之,深汕特别合作区就是深圳的“外地新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之初,由广东省委、省政府派驻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市共管共建,合作区享受地级市管理权限。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深汕特别合作区一直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根本原因就在于“两地共管”模式导致“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深圳说,不全是我的责任,这么上心干嘛?汕尾说,这是我的地,怎么干我说了算。

2017年,深汕特别合作区迎来了转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决定将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2018年12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揭牌,合作区由此进入“深圳的全面主导期”。

2018年12月27日闭幕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这意味着,在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方面,深汕特别合作区又迈开了重要而宝贵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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