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期间加班 苏州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二 )

据了解,2018年8月1日起,苏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也就是说,职工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是以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这样推算下来,春节三天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每天最低约为278.6元;其他四天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85.7元

当然,这些只是按照苏州最低工资标准算出来的最低加班费,实际操作中,加班工资还应该与职工实际工资或合同约定挂钩。职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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