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期间加班 苏州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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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假期间加班 苏州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本文标题:春节放假期间加班 苏州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春节7天,苏州人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天就是年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了,听说有的小伙伴已经提前放假回家了。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的人春节期间还要加班……

如果加班不可避免,那有一件事必须先弄清楚:加!班!工!资!

采访人员从苏州市人社局以及劳动保障热线12333了解到,农历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初一、初二和初三安排职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安排加班,企业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调休,共7天。

加班的日期不同

拿到的加班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哦!

2月5日、6日、7日加班

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应给加班职工发三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工资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必须“补钱”。

2月4日、8日、9日、10日加班

职工在这4天加班了,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要给加班职工发两倍工资的加班费,即可以“补钱”或者“补休”

那么,春节期间

职工三倍或两倍加班工资,

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测算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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