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升级重点的网剧需公布演员片酬( 三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通知》要求 , 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 , 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 。

《通知》介绍 , 2012年 , 总局组织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 , 总局近期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 , 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 , 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

所谓重点网络影视剧 , 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 , 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

根据《通知》 , 从2019年2月15日起 , 重点网络影视影视剧在开始制作前 , 应由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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