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升级重点的网剧需公布演员片酬( 五 )

此次从操作层面上要求制作机构将演员片酬等信息登记 , 或与广电总局严控天价片酬问题的态度有关 。

2018年10月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发布 , 其中提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优质内容取胜 , 不断开拓创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 , 摒弃浮华 , 注重节俭 , 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 , 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 , 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 , 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

广电总局明确提出 ,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 , 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 , 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 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 , 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 。 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要符合上述规定 , 由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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