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明确三个阶段性目标( 二 )

  《指导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 , 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 短期内 , 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到2020年 , 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 。 中长期 , 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 , 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 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

  值得注意的是 ,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 , 《指导意见》提出 , 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 , 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 如 , 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 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 。 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 , 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 , 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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