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亟待“高度”关注:劳动者并未被低温津贴“暖到”( 五 )

  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 ,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 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於或低於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 。 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 , 低温作业分为四级 , 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

  事实上 , 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 “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林英介绍 , 寒冷除能引起某些生理反应 , 如末梢血管收缩等 , 还会影响劳动能力和工作效率 , 严重时可造成冷冻伤或诱发、加重某些病症 , 如缺血性心脏病等 。

  而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後 , 不得低於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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